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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法人》杂志社编辑部主任朱文娜。 |
1月1日,北京《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的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文章发表3天后,西丰县公安局警察以朱文娜涉嫌诽谤罪为由,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法制日报社内拘传记者。此事件引发舆论极大反响,记者作报道是否构成诽谤罪?为何“诽谤罪”多发生在“县委书记”身上?面对短信民意以及负面报道,县委书记们何以将公权力滥用到如此地步?具体到西丰这一样本,之所以更加值得关注,则是因为它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不仅是对公民个体进行报复,而且悍然“进京抓记者”。本社汇选有关论点,供读者参考。(评论员:季 实)
第二页:北京记者因言获罪 书记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第三页:县委书记无法无天 诽谤罪再成权力保护伞
第四页:长官意识决定一切 司法机关涉嫌为虎作伥 第五页:西丰警方撤销立案 县委书记之责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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