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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少杀慎杀”变成宽宥一切罪恶的佛法
http://www.CRNTT.com   2011-07-09 16:08:18


  震惊全国的云南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又有新说法,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表示:“我在想,家属是不是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网络上一片喊杀声是否是一种进步的意识?”赵建生说:“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目前整个社会还是有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同态复仇”意识,而我们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杀、慎杀。法律不仅要惩罚一个人,也要挽救一个人。杀了他两家就要世代结仇,留着他还可以来给这家人赎罪。(云南网7月7日)

  说实话,当初媒体曝出云南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消息的时候,我还以为,云南高院一定有着极强的能够说服公众的理由,只不过在判决书上没有说清楚罢了(或者是受害人以及媒体为了突出改判的冲击力而有意掩盖掉了);我还以为,是云南高院的个别法官有徇私枉法的可能;我更以为,云南高院的解释将令公众的所有疑团和怒火全都冰释(譬如二审不符合程序,将处理个别枉法的法官,等等)。

  但怎么也没想到,赵建生副院长竟然说出了那么一大堆“二审改判死缓正确合法”的理由。在这些理由中,有一些深奥的法律术语我们固然闹不明白,如“同态复仇”“概念法学”“大陆法系国家”“欧美法系”等等,对于他所引用的法学家贝卡利亚的“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这句名言我们更是一头雾水,但对他所强调的“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以及“杀了他两家就要世代结仇,留着他还可以来给这家人赎罪”等等的说法我们却是非常熟悉的,因为,与这些话相类似的还有很多,譬如“慈悲为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孽海无边回头是岸”等等;而且我们还知道,这些大都属于佛家用语,佛家是决不会强调“杀人偿命”的,佛家的本意,是要通过佛法说教,宽宥一切罪恶。赵建生的所谓“法律不仅要惩罚一个人,也要挽救一个人”,与佛家的“佛度有罪人”可谓殊途同归呢。我们不妨称之为赵建生的(或者云南高院)“佛家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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