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女教师被强奸一事”持续发酵,发明“戴套不算强奸”的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纪委调查。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又发惊天之论,当记者问到警察周二中午喝酒是否违反公安部禁令时,他说:“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河南商报》7月19日A19版)
公安局政委为何叫板公安部
郭少全确实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公安部的五条禁令违法吗?禁止工作时间饮酒违法吗?公安局政委竟然叫板公安部,让人看到的不是他的法律水平,也不是他坚持真理、挑战权威的勇气,而是无知无畏者的表演。对于他提出的问题,不需要公安部来回答,我这个老百姓也会说出几点理由。
一方面,公安部有权制定内部管理规章。确实,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不是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这能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五条禁令不是法律而已。但是,不是法律,不等于公安部就无权制定,也不等于就没有执行的效力。法律并不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部门可以制定内部规章,单位可以制定纪律,这些同样具有约束作用。
另一方面,五条禁令并不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错,非工作时间,公务员也有行动的自由,也并没有法律规定公务员中午不准饮酒。但是,这些一般公民所具有的私权空间,在公务人员面前,却可能受到限制和压缩,这就是在其私权行使可能影响到公权行使时。公务员午间饮酒,会对机关廉政建设带来妨碍,会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了保证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禁止午间饮酒是必要的。因此,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公安部颁布五条禁令正是法律精神的具体化。
一个市的公安局政委,居然认为公安部的五条禁令违法,我们看出的是一些身负执法之责的干部对法律一知半解。他只知道警察也有私权,却不知道私权必须服从公权;只知道人大可以制定法律,不知道部门也可以出台规章。当公安局政委都认为公安部五条禁令违法时,他们又怎能认真落实五条禁令?
这条新闻中,郭政委又有了一个新的发明:当记者问钟显聪有没有喝酒时,郭政委的回答是,“喝了两口,就全部吐了。”“吐了不算喝酒”,这和“戴套不算强奸”一说有的一拼了。这样的公安局干部保一方平安,能让老百姓放心吗?公安部,你们放心吗?公安干部队伍建设,该下点真功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