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民政部官员称赞某些地方试行撤销街道办,认为“这是城市管理中革命性的一种变革。”更有消息说,此举可能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广。
我国现阶段社会矛盾不少,特别集中在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部位,原因也复杂和多种,但其一就是各级政府的执行力不高,对此,老百姓一语中的,叫“上面政策好,下面不见了”。这里固有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官员的作风官僚、行政惰性、腐败和寻租、利益驱动或无利不起早等,但也有“管理模式”因素。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一个城市管理层次越多越繁,信息失真和执行变形的可能性就越大,减少了“街道办”层次后,信息上下互动交流可能更快速,有利于及时反馈各方面的诉求和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的效率。撤销街道办后,居民的自我管理及社区的自治能力或将得到提升。所以,对此,不妨一试,摸索经验。
但,我们想提醒,就目前情况看,仅靠“撤销街道办”此类简单组织措施,可能还不足以推动社区的自治能力,如果一些有效和有益的“铺垫”没有做到位,就急于在形式上撤销,也可能适得其反。例如,得到更多原有“街道办”权利和资源的居委会可能会变为更多仍不失“官气”的“小小街道办”;而直接与数字庞大居委会工作挂钩的区政府也可能会膨胀成“特大街道办”,期间,社区的自治能力却并没有多少增长。
那么我们该做些什么“铺垫”呢?
首先,我们认为,当下,对提高社区和居民的自治能力而言,比撤销街道办更有意义或更有昭示作用的是各级政府在认真做好自己的职责同时,也要严格界定自己的“给力范围”。
例如,前不久,南京有一家装卷帘门的小店对几百名商家发放了要求“统一更换卷帘门”的“政府公文”,不到两天时间,就有多个商家找他们做了卷帘门。他们为何能骗人?因为此前,政府有关部门也的确常为“商店换门头”这类市容美化具体要求发文强行干预。人们就会想:既然“商店换门头”可以是政府行为,“统一更换卷帘门”为何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