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常有药品尤其是一些老牌药品,因为价格问题而在药房、医院断档的事,只不过这一次因为是心脏手术必须的“救命药”鱼精蛋白,事关人命而格外令人关注罢了。
事发之后,患者喊救命,医院告急,但谁应该为此事负责,却互相推诿。卫生部表示,药品断货的事情应该是国家食药监管局负责;国家食药监管局表示,他们只是负责药品生产的审批、质量安全等方面,价格是由发改委管理,必需的药品储备是由工信部负责。
该负责任的各方似乎都没有责任,可就苦了等待手术的病人和医院。事情到了如此不合理的地步,有人认为“药品生产不能一味跟着市场感觉走”,“国家对药品应建立长效的法定干预机制”,可有人却认为,恰恰应该相反,目前药品价格管制是有缺陷的。我们认为,“救命药”缺货罪不在市场,罪在制度设计不当造成市场错配。
计划经济时代,药品由国家计划单位定价,往往一种药药价十几年不变,药价是便宜了,但企业没有创新动力,患者也得不到更先进的药品;“以药养医”时代,医药生产企业虽说是独立的竞争主体,但不得不和用药单位“医院”合演“二人转”,药品不断变化包装抬高价格,让医院这个终端拿到“分红”;新医保时代,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省级政府招标药物,以量定价,截断“以药养医”的纽带。按照现代契约精神,中标企业应该保质保量按合约价格提供药品,中标药厂毫无疑问应该是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是,既然“鱼精蛋白”价低利薄,这4家药厂又为何应诺下这样的价格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