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就起草的《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点击看相关报道)。
这两年盲盒经济迅速发展,五花八门的商品被卖家放进盲盒销售,给人一种“万物皆可盲盒”的错觉。对于消费者而言,盲盒的魅力在于,盒里物品不确定,增加了消费的新鲜性、刺激性。然而,个别商家利用盲盒销售“售出不退不换”的规则“清库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中消协官网曾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勿盲目购买。
盲盒销售可以有,但坑害消费者行不通。为此,市场监管总局起早了“意见稿”,拟给盲盒经营立规矩。盲盒销售虽然新鲜,但本质上也是市场经营活动,属于商品营销方式的一种。要求盲盒经营者守法经营,是应有之义。盲盒里物品可以随机,不等于商家可以随意放置。为此,“意见稿”为盲盒出售的商品和服务划定边界和红线,不仅要求经营者遵循一般商品经营的规则,同时规定,药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此前,网上出现无主行李和快递的盲盒销售热,引发关注。从民法角度来看,未经授权,个人无权随意处置无主物品。出售无主“行李盲盒”“快递盲盒”可能涉嫌违法。厘清盲盒经营范围,严禁一部分商品通过盲盒销售,既是规范市场秩序,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大大方便了日常监管理。
现实来看,由于缺乏规范,一些无良经营者在销售盲盒时,往往“自定规则”设置陷阱,诱导消费者入坑。由此”意见稿”提出,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合理确定盲盒价格,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设置空盒。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同时要求盲盒经营者将商品种类、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着方式对外公示。这些规范要求,既是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提醒,也是为了让消费者在购买盲盒时做到“心里有底”,避免了过去的一味“盲开”、不知不知觉中被商家套路。
青少年是盲盒主要消费群体。为此,“意见稿”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盲盒容易让人冲动消费,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更容易上瘾。对商家出售盲盒给未成年人做出特别限制,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特别保护。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最后还鼓励地方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行具体规范。这些提法留有余地,给了地方监管更多的操作空间。
盲盒销售要有边界、讲规则。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稿”,正是对盲盒经营立规矩、设边界、加强管理的体现。期待这些规范条款,在集思广益完善后尽快实施,促进盲盒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让消费者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开开心心购买,明明白白开盒。(来源: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评论员:曹玉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