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陆某某等32名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公示》,引发热议。公示称,根据该校学籍管理规定,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有媒体统计,研究生录而不读的现象近年开始出现,苏州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高校也曾发生类似事件。考研热逐渐升温,一边是考研人数不断增多,不少985高校学生为了求稳选择报考或调剂到普通院校,另一边,在这样的背景下,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看起来是一件极为奢侈的事。这也是为什么一些人不淡定的原因,他们会认为录而不读抢占了本应录取者的机会。
应该看到,只要录取者是凭本事考的,那么录而不读是个人选择的自由。一般而言,考上了研究生但不去就读是有了更好的机会。比如,在入学前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或是被海外更优秀的大学给录取了。这种情况下,择优是人之常情。
只不过,需要考虑的是,当前放弃入学机会对已录取者是绝对的自由,放弃入学机会幷不会额外增加放弃者的成本。但从社会资源配置的最大化角度考虑,放弃入学即意味着,一名本应入学的学生没有入学,而另一名稍逊一筹但符合招录要求的学生也没办法就读。具体而言,假设一所高校研究生计划招录10人,排名第3的考生录而不读,应录人数就缺少了一人,如果有较好的补缺制度,第11位考生顺利补位,则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也符合公平原则,但由于当下存在这样的漏洞,便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高校在招生过程中的前中期投入变成了沉没成本。因此,从提高配置资源效率的角度上看,录而不读的选择自由应该是相对的,需要探索出一套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承认已录取考生录而不读的自由是相对的,那么讨论其解决办法,在短期来看,可以考虑延长录取周期,增加开学报到的前置环节。比如,通过收集信息确定录取考生的入学意向——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限定一定的时间让考生在学校官网上点击“确认入学”,而在正式报到前也可以随时取消。同时,在正式报到前的半个月采取预报到的办法,督促学生行权,让学生通过官网完成可以线上操作的电子注册。不妨借鉴商事领域人人都熟悉的定金制度——为了督促另一方履约,通过设置定金从而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