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一直以来,电子烟都是按普通消费品征税,综合税率远低于传统烟草,这也使得电子烟行业在近些年得以快速发展。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技术幷不成熟的企业瞅准商机加入电子烟行业,使得行业鱼龙混杂;一些企业为了追逐利益,不断推出各种口味的调味电子烟,诱导青少年吸食,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损害。
对于这些新问题新情况,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措施予以治理。从修订《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要求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管理,再到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要求禁止销售调味电子烟,电子烟行业的发展逐步规范化。此次调整电子烟征税方式,是国家对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步骤,电子烟和已缴纳消费税的其他烟草制品“平起平坐”,也有助于保障税制公平与市场公平。
此外,研究表明,吸食电子烟同样危害健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也能有效发挥消费税对于消费行为的引导调节作用,让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在购买电子烟时因成本增加而有所顾虑,甚至是拒绝购买,从而引导他们健康消费。(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常鸿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