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此次对电子烟征收的是消费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电子烟消费税的开征,必然会加重电子烟消费者的成本。一位行业人士计算,假设生产价格20元,按照36%税率,税负为7.2元;假设批发价格为100元,按照11%的税率计算,税负为11元,两者总计18.2元。在电子烟产品不主动降价的前提下,税负由消费者最终承担。
“烟、酒生产环节可能会低价销售给属于自身的销售公司,带来消费税的流失,所以在销售环节加征了一道消费税。”上述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预期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预期一直存在。
山东大学税务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华告诉记者,消费税目录本身就包含烟酒,将电子烟纳入烟草的目录下,扩大了消费税在烟草目录的征税范围,完善消费税制度,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其次,电子烟也是烟草的一种,从健康的角度,尤其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将其纳入征税范围也是应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