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新规中提到,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
新规还对明星代言领域设置了诸多禁区,包含电子烟在内的烟草制品、校外培训、医疗、药品、保健品等均在列。对于借贷类金融产品,则要求不能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
无论是处罚明星本身,还是代言领域设限,监管亮剑意在将过往高风险明星代言行为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依法代言,合规合作,保障消费者权益。
一段时间以来,明星收取天价代言费,而代言产品不时爆雷的事件频出。这既与市场上盛行的追求流量变现的商业模式有关,也与过去流量崇拜、监管不力、处罚不严有关。
移动互联网高歌猛进,流量明星受捧,全社会流量崇拜迎来高潮。一些明星德不配位、艺不配位,却站在万众瞩目的舞台上,提供的又是大众娱乐消费品,错位和荒诞一目了然。
过去,市场为艺人的作品买单,随后,流量变现成了行走在娱乐圈的通行证。这招在广告代言市场同样大行其道。
对于新晋品牌来说,有明星做背书,可借明星光环迅速提升知名度,打开消费市场。对于成熟品牌而言,有明星加持,意味着能在巩固与提升品牌形象的同时,可以进一步强化品牌的内涵与价值。
明星代言,亦是让渡名气。明星在具体的商品品牌与消费者之间架设桥梁,从这个角度看,三者之间应该形成深度的名誉绑定、信用绑定、责任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