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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GDP才算创造了财富?

http://www.CRNTT.com   2009-01-21 09:17:28  


中科院预测科学研究中心:09年GDP增长8.3%左右。
  中评社北京1月21日讯/此间光明网-光明观察日前载文“什么样的GDP才算创造了财富?”,文章说,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是使全社会更快更多地创造财富积累财富。为了表示一国一地财富增加的快慢与多少,人们采用了GDP这个概念。如今这个概念风头正健,中国地方政府都在把创造更高的GDP当作头等大事来重视,中央政府也把“保8争9”当作了2009年必须达成的目标来追求。问题是GDP真能表示社会财富的增加吗?我们应当创造什么样的GDP才算真正增加了社会的财富呢?

  一、物质与财富的区别

  先从一个老掉牙的故事说起。说是人类尚处在以物易物的蒙昧时代,某甲制造了两柄犀利的斧头,某乙射死了两只肥壮的野羊,甲只需其中的一柄便足够自己砍伐树木,另一柄只是闲置;乙一时半会也吃不了两只羊,另一只放长了时间就会腐烂变质。于是,两人自发用各自多余的东西进行交换,这样两人便都有了一柄斧头与一只野羊。试想,假如不发生交换,则甲的另一柄斧头幷不能派上用场,乙的另一只野羊也无人可以享受,它们幷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因此只能算物质;而一旦交换发生,斧头与野羊的数量与质量幷未发生任何改变,但它们立刻派上了新的用场,此时,尽管斧头还是那柄斧头,野羊还是那只野羊,但它们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因此,它们就从物质变成了财富。

  这个故事包含了一个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双方自愿(不妨碍第三人)的交换总能促进双方财富的增长。这个原理反过来应用,便是: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算不算财富幷不能一厢情愿,而是只有通过交换被他人(现代社会就是市场)认可后,这样的产品才能变成社会财富,没有人愿意与你交换的产品充其量只能算是物质。

  需要说明的是,物质是不会消失的,它可以从一种形态变成另一种形态,这一点我们初中学过的物质不灭定律(后改称质量守恒定律)已经给出了答案。但是,财富却是可以消失的,一种产品从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变成了不能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物质仍然存在,但财富消失了。比如,一栋房子被烧毁,从物质层面上看,它只是改变了一种形态,变成了砖头瓦砾断壁残垣;从财富层面上看,它不能再满足人们的居住需要,因此财富已经消失或者至少是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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