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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体系 应分三个不同层次

http://www.CRNTT.com   2009-03-10 11:38:13  


住房分层次,有利于使民众从高房价噩梦中解脱。
  中评社北京3月10日讯/国家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师、金融学博士吴志峰今天在《上海证券报》发表文章,提出了“建立三个层次住房体系初步设想”。文章内容如下: 
 
  目前房地产市场可以称之为政策混乱之地、舆论沸腾之所,人们以此为平台展开辩论甚至对骂,地产开发商从整体上成为民众的对立面,这在各行各业中是绝无仅有的。高房价枯竭了居民购买力,抑制了消费需求妨碍了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如果不推出政策抑制高房价不行;但抑制房地产市场在这个“时间窗口”使成交量低迷,既影响了政府自身的收入来源,又拖累了国民经济的增长。政府“管”还是“不管”,确实是个问题! 

  现在正是廓清房地产市场政策的时刻!值此“两会”召开之际,笔者建议,中央政府应考虑建立三层次住房体系,即形成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三个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明确每一户城市居民有权利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中央财政支持地方政府大力开发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对不占用政府经济适用房资源的居民进行税收返还补偿以鼓励其购买商品房。三层次住房体系的要点是: 

  第一,以经济适用房建设为核心。各地政府有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责任,明确每一户居民有权利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废止抽签获得经济适用房的制度,废止将经济适用房用于向公务员、教师和优抚人员分配的政策,如此既可避免经适房分配过程中的寻租腐败,又能稳定居民住房预期,增强人民幸福感。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运营遵循微利模式,同样缴纳土地使用金但限定价格,设计建造实行面向开发商的招标制度,小区管理实行面向物业公司招标制度,出售价格由政府限价。如此,经济适用房对政府不会造成财务负担,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开放了业务机会。 

  经济适用房要名副其实,面积、户型严格限定,“参数”可由当地人大投票确定,对选址要有科学布局规划,形成有利于居民工作生活的社区结构,防止经济适用房郊区边缘化的倾向。 

  另外,需要明确,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自身居住,如果出售只能卖给政府,以法律禁止经济适用房的市场方式出售,明确每户居民既有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权利,也有将经济适用房出售返还政府的义务,以形成经济适用房的良性周转。居民如果要改善居住条件,政府通过退税鼓励其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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