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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创业带动就业升级为最高国家战略

http://www.CRNTT.com   2009-03-13 09:43:17  


 
  但是,目前一些大银行所报的所谓给中小企业贷了多少多少款的新闻,根据我在许多地方的调查,很可能是假的。因为我遇到个体户和微型企业业主说,从来没有从银行贷款过款,现在也贷不到;遇到的中小企业的业主,大多也说没有贷到过。一些过去曾经贷到款的,近来银行说,中央最近要求我们向中小企业款,你们赶快将老贷款还了,我们给你们贷新的,结果老贷款还回去了,新贷款贷不出来了!

  需要向国务院和银监会再次提醒的是,让大银行给小企业贷款的想法,是一种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幻想,这种办法实际上不可能使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融到资。从经济规律和实际操作来看,1、大银行和条条银行,它们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银行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信息搜寻、甄别的时间性较长,费用较大,而且真实性难以保证;2、大银行和条条性银行给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它在员工、网点、操作等方面的分摊成本要比数额较大的款贷给规模较大的企业高得多,是极不合算的;3、由于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经营生存周期可能短,变化快,业主流动性强,抵押物无和少,难寻担保,大银行和条条银行对其贷款的风险难以控制;4、银行的信贷员将款贷给大型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贷款较易收回,即使收不回来,责任较小,而贷给民营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一旦收不回,他要负的责任要比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大得多。因此,即使中央和国务院,包括银监会要求银行向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实际上可能是政府热,银行冷;银行上层表面上热,银行基层和信贷员实际上冷;编造的给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数据和宣传热,实际给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贷款则会非常少。实话实说,此路绝对是行不通的。

  另外,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资金来源受到限制;或者到大型银行中拆借,要么到其他机构拆借,反而在中间使资金的成本升高,甚至发生一些腐败。

  因此,应当改革目前金融体制高度垄断的局面,大力发展乡村和城镇社区小银行。幷且不应当采取由大银行入股的办法,这样实际上又会成大银行的分支行,结果还是不会给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较为彻底的改革办法是:由社会资本发起,限定其规模,发展专门为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小银行;将目前一些民间地下的借贷组织合法化,将其发展为小银行;将目前的一些担保公司,鼓励使其发展为小银行。总之,一定要产权明晰,规模小型社区化,设计其资产等保证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图监管方便,而应当积极地推进金融体制的改革,形成为中国目前和未来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

  对农民创业,最好由政府担保。但这似乎是不可能的。既然政府不能担保,那么,对农民的一些财产,对农村的一些不动产,应当允许其抵押融资,否则,农民创业根本就没有抵押物,你让他怎样创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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