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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创业带动就业升级为最高国家战略

http://www.CRNTT.com   2009-03-13 09:43:17  


 
九、建议土地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在分配土地时,给创业和中小企业一定的土地

  目前,在各级政府的土地分配中,更多地是给大企业,给外资,给政府的项目,给房地产项目,中小企业用地往往由于地位低、实力小,攻关能力弱,而得不到土地资源。因此,土地管理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应当考虑能吸收就业的劳动密集企业的土地要求,在比例上进行考虑,幷且建立一些中小企业创业园,使中小企业创业和投资能有土地资源保证。

十、建议教育部改革中等和高等教育体制,以适应创业和就业需要

  现在无论是企业,还是社会,对目前的教育体制意见很大,觉得毕业的大学生既不能自己创业,又在企业不好用。我认为,应当进行这样一些改革。

  一是改革普通院校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初高中教育毕业后,50%进入高等教育,50%进入职业教育。

  二是调整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课程结构,特别是大量地压缩毕业后当党政干部需要的知识部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大学课程中,学生毕业后没有用的知识太多,这些知识占去大量的时间,对毕业后创业和就业几乎没有用处。

  三是对大学生在毕业时,进行创业和就业的培训,特别是进行创业培训,进行有关的怎样注册登记,怎样选择创业领域,怎样进行财务管理,怎样进行风险控制,怎能样进行市场调查和营销等等,使今后毕业的大学生中,创业者能多起来。

十一、建议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全方位对创业进行支持

  财政部门拨付一定的经费,由劳动部门,特别是动员和利用社会力量,对农民工,对大学生,对社会青年,不仅进行就业培训,更重要的是对有创业意愿的,进行创业培训。

  民政和劳动部门倡导和批准,成立全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会,形成这方面的民间组织,由其建立基金,动员力量,进行培训,相互学习,联系政府,反映要求,勾通信息,促进创业。

十二、建议人大尽快重新起草和颁布《创业和中小企业促进法》

  人大过去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与韩国的相比,原则性太强,根本在里边找不到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根本找不到中小企业怎样才会得到促进。主要是此法在立法时,各部门谁都不让谁的利益和权力,谁都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只好通过原则性很强的法律,而让各有关部门配套实施细则,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时,却尽量减少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而将收费、罚款、执法等等这样一些不是促进中小企业,而是促退中小企业的条款加了进去。因此,强烈呼吁人大法工委,慎重立法,今后一些根本不能用的原则性太强的法律,以不立或者不通过为宜。

  建议人大废止目前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其有关委员会组织专家和委员,到韩国、中国台湾、日本等国,学习其促进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结合中国的实际,尽快制定和颁布一部能有用的《创业和中小企业促进法》。

十三、建议国务院,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鼓励创业和解决就业方面,将其当作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去做,不要当作临时的事务去应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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