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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习水性侵幼女案再诉令人更加失望

http://www.CRNTT.com   2009-05-18 11:48:10  


 
  就性侵幼女这一事实不断漫延、不断被揭示的现实来看,幼女对于“卖淫”的道德价值与后果判断十分模糊,而施害者则在金钱的付出中膨胀出蔑视法律与道德的嚣张,并在对嫖宿后果的算计之下无所顾忌。因此,为保护幼女计,为保护社会的道德价值计,法律必须也应当消除“嫖宿幼女罪”罪名之下道德与法律的暖昧空间,“嫖宿幼女罪”本身就已经创造了这一暖昧空间,宜宾警方对于卢玉敏的处理就是明证。

  重提习水案,有抹不去的沉重,但我们仍得学会艰难地面对,社会的进步总在于一次又一次的真诚面对。在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就性侵幼女案撤诉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袁荣会多次强迫幼女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将全案报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们仍然在以善良等待正义,但在卢玉敏案之后,在“嫖宿幼女罪”的罪名之下,习水案审理打开的仍然是一扇可能的恶例之门——不能恰当地惩恶,即无所凭藉来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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