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反虐待动物有理 但专家应淡化功名心

http://www.CRNTT.com   2010-01-27 10:55:37  


专家们若是真心爱护动物,立法草案还需慎重。
  中评社北京1月27日讯/最近所谓的“反虐待动物立法”又成为了舆论焦点。一些媒体以“反虐待动物法草稿规定违法食用猫狗肉拘留15天”为标题做了报道,引起了舆论强烈反响。《中国青年报》今天刊登评论员杨于泽的文章表示“法学专家应当淡化起草法律的功名心”;《潇湘晨报》也登载周东飞的评论文章“真心爱护猫狗请先祛除对人的戾气”。文章内容如下:

  ★法学专家应当淡化起草法律的功名心

  中国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近日告诉媒体,他们起草的《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一些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提法,于是他们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计划4月份交稿。其中一个亮点,是禁吃猫肉狗肉。

  保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本乎人类的同情心,是值得我们追求的“善”。而保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有一个方法问题。立法是一种方法,道德劝化是一种方法。行业自律、乡规民约,也是有效途径。具体采取哪些方法,一切看现实条件,要研究它们的可行性及其可能的效果。

  现在提保护动物、反虐待动物,是由于有人滥杀滥捕野生动物,虐待经济动物和宠物。关于野生动物,国家已有保护性立法,现在有法可依了。揆诸正常的世情人性,人们也不会故意虐待自己养的家畜、宠物。农民鞭打慢牛,唯伪善者侧目。城管“清理”街头流浪狗,方法待讲究,目的却合理。曾有清华硕士虐熊、复旦硕士虐猫,但相比人虐人的事件,其概率极小,在社会舆论的谴责下,他们也知错悔改了。

  如果我们把反虐待动物作为目的,而不是把立法作为目的,就会发现,运用非法律手段比立法更能达到目的。虐待动物,对变态狂是种压力释放,但对有正常情感和思维的人而言,毫无益处。有人可能虐待了动物,只要我们对他们进行道德劝化,相信他们就会幡然醒悟。至于屠宰行业、科学实验,人们唯求方便省事,以至于行为粗暴,我们不妨推动行业自律。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