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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以住房社会政策满足民众居住权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09 10:20:24 |
东方早报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唐钧文章表示,近年来,翻着跟斗一再攀高的房价,使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胆战心惊。对此,政府也出台了种种“房地产政策”,试图摁住房价再一次蹿高的劲头。但是,发展商们却仍然对自己的定价权持乐观的态度。 文章指出,要解读这一社会现象,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走出“高房价”、“房地产”这一已经将我们的思想禁锢密闭的概念体系。遗憾的是,从高层领导开始,都仍然还是在这个被画地为牢的圈圈里转悠,还在与老百姓讨论“高房价”、“房地产”。 实际上,住房社会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应该是两个概念。政府应该以住房社会政策来满足公民在“居住权”和“资产形成权”方面的基本需要。遗憾的是,自从世纪之初停止了“福利分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只有房地产政策,而没有住房社会政策。所有在住房方面有需求的居民家庭,譬如原住房被拆的动迁户、子女长大需要增加住房面积的家庭和需要结婚用房的年轻人,等等,都被逼上了“华山一条道”,惟一的选择就是找“发展商”买房去。这就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看起来住房需求无穷无尽的假象。在这里,经济学上的两个基本概念——需求和有效需求,它们之间的差异被有意无意地隐瞒起来。有需求但缺乏购买能力,于是就出现了“房奴”、“蚁族”等异常现象。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解决吃饭问题,可以自己在家里做,也可以上餐厅酒楼乃至豪华大饭店,后者是用“市场”方式解决高层次的需要,前者则是满足基本需要。部分社会群体因为贫穷而食不果腹,政府就有责任出台相关的社会政策,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吃饭问题如此,住房问题何尝不是?如果房地产是解决住房问题的唯一选择,就好比不准老百姓在家里开伙,要吃饭必须上饭店,其结果可想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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