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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客 虚伪的“法律公正”

http://www.CRNTT.com   2010-03-24 12:02:29  


 
                       必须按基本法办事

  君记否,反对派中有人也曾搞过所谓“民间公投”,那是在香港的多个地铁站设置投票箱,号召香港居民就反对派提出的主张“投票”。由于那纯粹是一场“猴子耍把戏”,不具备“公投”的政府行为属性,所以,香港社会没有多少人理睬,中央政府也不予理会。

  反对派把“补选”以成全“公投”视为依法办事,坚决支持;却把香港警方依法办事拘捕非法集会的反对派人士视为政治打压,坚决抗议。“五区公投运动”推手之一、民主党元老李柱铭还组织所谓“大律师团”来为名为“政治反抗”实即非法行动的人士义务诉讼。政治对法律公正的干扰莫此为甚。

  凡是读过西方大学法律专业者都知道,西方国家的法律与政治是息息相关的。无怪乎香港的法律只是反对派的大本营。至今香港仍有不少人对于别号“大状党”的公民党为什么迅速丢掉“理性温和”外衣而走上“公投”、“起义”不归路百思不得其解。其实,他们长时间浸淫于西方的法律和政治,变成激进反对派是合乎逻辑的结果。激进反对派不出自他们,反而是咄咄怪事。

  理直气壮阻止“公投”

  事实一再教育人们:不要以为维护公正和正义的法律,必定是不与政治沾边的;恰恰相反,天下多少丑事、恶事是假法律公正之名而行。因此,要求政治正确与法律公正相结合是合理的。全面准确地贯彻《基本法》,正是把政治正确与法律公正结合起来的不二法门。

  所以,我们理直气壮地敦促特区政府尽力阻止“五区公投运动”发生。在如此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上,特区政府必须依照《基本法》办事。

  同时,必须正视香港法律只根深蒂固的传统有利于香港的法律成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亲西方政治的掩护甚至工具。具有深厚根基的西方大学法律教育以及香港的类似教育,源源不断地培育着这一类接班人。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所发生的和眼前正发生的法律公正为亲西方政治所利用的现象,还将继续并长时间地发生。

  “一国两制”是没有成功先例的。我们已经深切地体会“一国两制”内在深刻矛盾的艰巨和复杂,对未来更长时间推进“一国两制”伟大实践的困难和艰辛有足够估计。我们不会胆怯,更不会退缩,而是要既勇敢又审慎,既坚守坚定的政治原则又展现灵活的政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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