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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框架内完善社会保障更有利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2 08:24:08 |
如果完全由财政部门一家负责,那么,现有的一些职能部门就要将一部分职责转交给财政部门,那么,如何协调他们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就是个严重问题。这一点,我们是有前车之鉴的,养路费改为燃油税,安置养路费部门的员工,社会付出了很大代价,这还是在费改税属于完全必要的情况下,而燃油费征收几乎没有任何技术难度,由税务部门征收还可以节约征收费用。以医疗保险来说,如果撇开卫生行政部门,无论是合适水平险金的计算、筹集还是发放,都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财政部门筹集成本就低于其他部门,实际上,现在中国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率(即征税成本与税收收入的比率)大于5%,而新加坡是0.95%,日本是1.13%,澳大利亚1.07%,美国只有0.58%。实际上,大部分人的社会保障资金,目前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十分方便,税收形式不见得更有效率。 文章指出,税收将是覆盖全民的,一个具体问题是,农民的社会保障税如何征收。社保税是一种工薪税,仅仅对工资性收入征收。现在,不同地方、不同性质单位的工资性收入五花八门,名目繁多,很难界定清楚。农民更是没有工资一说,工薪族的社保税是对雇主和雇员同时征收的,农民属于自雇者,要承受双重税负。这样折腾,还不如农民自己安排养老更划算。所以,只有像很多人建议的那样,如果征社保税,必须将农民排除在外。可是,按照身份确定纳税人,是不合法理的。 采取税收的形式,也许可以提高统筹级次。确实,因为统筹级次较低,社会保障的共济性体现得很不充分,降低了保障的功能。但是,一方面,统筹级次并非越高越好,各地的生活费水平、应该保障的具体内容,很不相同,统筹级次过高,缴费或者交税多的地区的利益就受损,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并非只有税收才能提高统筹级次,现在的收费制度同样能做到,比如养老保险的县级统筹改为省级统筹,就很方便,而且更能兼顾公平。 文章认为,对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说,筹集方式和统筹级次的问题,不过是芥藓之疾,真正的问题是不公平。以养老和医疗保险为例,就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农民等不同的保险制度,保障水平完全是“看人下菜碟”。住房保障问题更大,住房公积金实行的办法是,个人交多少,单位就给补助多少,收入越高的人,补助越多,这对于体制之外的人很不公平。而且,在已有完备的商业银行房贷体系之外,另外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体系,没有必要。公积金制度,照顾的是有稳定收入的人,而这些人恰恰是最不需要特别关照的。奥巴马的医改为什么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和羡慕,就因为它旨在解决最穷的美国人的看病难问题,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文章最后说,现在开征社会保障税,将现有的职能机构闲置不用,不过是叠床架屋。而与其另起炉灶,不如在现有框架内继续完善之。将来,制度性的差异缩小了,再考虑社会保障税,也不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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