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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需理性沟通与智慧妥协

http://www.CRNTT.com   2010-04-15 15:48:30  


 
                       神化“真普选”信念导致不负责任手段

  也许,“普选联”会认为,就算知道捆绑行不通,但只要是“信念”所致,就仍然会这样做。但正如陈弘毅在《香港家书》中引述德国社会学家韦伯(MaxWeber,1864-1920)对“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的区分,说明在政治生活中,责任伦理比信念伦理更加重要,政治家必须就其行为的实际效果对人民、社会和历史负责。就陈弘毅的引述,这里还可以再加阐述,韦伯批判“信念伦理”,不是批判它追求“善”的目的,而是在许多情形下,“善”的目的与道德上可疑的、至少是危险的“恶”的手段分不开:“世上没有一种伦理能够表明:什么时候在什么范围内伦理上善的目的把伦理上危险的手段和副作用神圣化了。”韦伯断定,用目的神化手段,“信念伦理”也注定要失败。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近日也批评,那种声称倘不是一人一票等值就是“假普选”,是一种“民主原教旨主义”。这种“民主原教旨主义”,似乎站在信念的道德高地上,把所谓“真普选”神圣化,但其危险的“恶”的手段,是对社会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例如2005年特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获得6成民意支持,但反对派议员背弃民意否决方案,致使香港的民主政制原地踏步,令社会各只、特区政府和中央方面所付出的心血付诸东流,除香港的政制停滞不前之外,中央、特区政府与立法会之间的互信亦会受到损害,市民对民主发展的期望和信心也遭到挫伤,使香港的民主前路崎岖难行。前车之覆,岂可重蹈?

                    妥协是一种很高的政治智慧和艺术

  “普选联”选择了理性沟通,就应该争取实现富有智慧的妥协。懂得妥协,善于妥协,是一种很高的政治智慧和艺术。“妥协”英文称为compromise,意为迁就、让步,英文对其做了如下例证以释其意:“两个人通过得到比最初各自所期望的少的利益(各自放弃一些利益)而达成一项协议”(Anagreementbetweentwopeoplethatisachievedbybothpeopleacceptinglessthantheywantedatfirst.)(《朗文当代英语词典》)被称为“现代保守主义之父”的埃德蒙.柏克(EdmundBurke,1729-1797),对妥协给予了很高评价:“所有的政府、人类所有的利益与福乐、所有的美德、以及所有的谨慎行为都必须建立在妥协互让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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