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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市长撑起20亿家族资产的背后

http://www.CRNTT.com   2010-06-17 10:28:19  


 
湖南红网:女市长被“双规” 谁对制度虚设负责?

  2010年06月17日07:45 作者:陈庆贵

   广东中山女市长李启红被“双规”,据称家族财富达20亿(6月16日《新华网》)。

  老实说,市长被“双规”如今已激不起我的阅读兴趣,因为现如今这档子烂事早已不是“人咬狗”新闻,国人对之产生审丑疲劳,时评家对之失去批评兴趣。因为说来说去还是那几句老生常谈,口诛笔伐义愤填膺之后,该发生的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发生。面对当下少数地方官场前腐后继后来居上的腐败生态,老百姓已懒得骂娘,时评家已评不出新意。

   中山女市长被“双规”之所以引起我的注意,不是女市长“整个家族的兴衰都系于李启红一身。李在位时家族积聚的财富保守估计有20个亿,现在她被查家族每个人都岌岌可危,她有4个近亲属都在这次一起被带走。”不是20亿元中究竟有多少与女市长的权力腐败有关的悬疑,也不是“2009年李启红获选‘中国十大品牌市长’,但熟悉她的人认为李启红文化水平很低,虽然做过党校校长并获得过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但水分太多,从她各种场合的讲话来看,只要不是秘书起草的讲稿就语无伦次,经常不知所云。”的黑色幽默。而是:按照现有党政干部任职回避规定,担任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长地任职,而李启红却成了这一规定的反面注脚。

  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作出了关于领导任职的“地域回避”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也就是说,县市级主要领导必须回避原籍或成长地;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长地任职。不无戏剧性的是,中办上述“任职回避”的规定发布之后4个月,李启红开始了她的“本土市长”生涯。我不禁要追问决定李启红任职去向的相关官员:假如李启红是被视为这个“一般”之外的“特殊”,其特殊事由何在?假如不是如是,“促成”违反回避规定者是否要被问责?如何问责!问何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范忠信表示,李启红的跌倒,李氏家族的“不幸”,跟任职回避制度在中山没有落到实处有关。如果李启红不在原籍地担任领导职务,她也不至于深陷亲属组成的“政商共生”网而不可自拔;她的很多近亲属也不至于顷刻间被纪委带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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