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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文化创意产业 应创造双赢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18 10:43:47 |
何谓“文化创意产业”,简单来说,就是源自创意或文化累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成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行业。 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各地域及族群的只线日益模糊,如何保有在地文化特色及艺术创作,遂成为各国兼顾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重要政策。1997年英国筹设“创意产业筹备小组”,提出创意产业概念与政策,透过创造力、技能、传统的文化艺术与其他智能的结合,带动高经济效益,也带动就业机会。同一时期,遭逢亚洲金融风暴的韩国,也从电影与数位等产业开始发展“文化内容产业”,并成立文化内容振兴院与通过文化内容振兴法。类似作法,包括澳洲、纽西兰、欧洲诸国等。 继“信息产业”经济后,“文化创意产业”被视为“下一波”的经济动力,特别是2008年金融海啸发生后,世界局势丕变,各国政府莫不投注更多资源,提升文化创意产业,以扩大规模、产值,并辅导及吸引民间投资。而台湾经济面临产业转形与升级的强大压力,优势逐渐被其他新兴开发中国家所取代,为寻找另一条出路,提升台湾全球竞争力,政府自2002年将文化创意产业列为台湾重点发展计划积极推动,虽仍处于新兴的阶段,但各项计划在相关部会的积极推动下已渐趋成熟,产官学界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视之为经济发展的新生命,逐步影响台湾经济发展的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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