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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年年有 高温立法年年无

http://www.CRNTT.com   2010-07-07 11:19:51  


以农民工为主的无数户外劳动者仍在烈日下挥汗劳作
  中评社北京7月7日讯/连日来,滚滚热浪席卷大半个中国,人们饱受酷暑之苦。《东方早报》今日登载评论员鲁宁的文章“高温年年有 高温立法年年无”,作者表示,“国内高温劳动保护可供参照的政府规章,依然沿用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仔细翻阅正好满‘50周岁’的‘暂行办法’全部条文——依今天的判读标准,说是‘办法’其实是满纸的‘政治口号’”。文章内容如下:
 
  40.6℃——前天,北京气温逼近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极值。昨天,北京决定户外劳动者高温津贴翻倍,由原先每月不低于60元上调为不低于120元。翻倍力度似乎足够大,但对比已实施经年的多个省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北京标准”仍明显偏低。这也怪不得北京,高温津贴发放迄今仍系“地方粮票”,整个国家并无统一的规制约束。

  不只是北京,从东到西、由南及北,至少有半个中国正在经受“热灾”的炙烤。以农民工为主的无数户外劳动者仍在烈日下挥汗劳作。他们中的许多人,迄今仍不知还有“高温津贴”一说,更不敢奢望享有已在部分国家实施的特定的“高温休假”权利。

  2006年7月4日发生的福建纺织女工刘运芳在纺纱车间被“高温杀害”的新闻,令社会舆论开始关注中国工人高温休息权利及高温津贴权利的落实难题。在此之后,不少省市开始急促推出各自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红头文件)。此惨剧前推11年,纽约大学社会学家肯林堡早已提出过一个朴素的研究结论:“热浪是一种特殊灾难,因为主要针对穷人。”受肯林堡研究结论影响,芝加哥在全球率先构建了一整套城市热灾应急管理体系。

  时至今日,“震灾、水灾、旱灾、水灾、沙灾”等灾害用词已频频出现在我国救灾部门的工作语言中,但“热灾”却依然缺席。相反,“冒酷暑、战高温”等词汇却仍然经常出现于领导的报告和媒体的报道中。

  发放高温津贴,理论上讲只要是劳动者,似乎应该人人有份。但实际执行中,此项特殊福利只有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垄断国企可以全员享有。其他的则要看企业或雇主的良心好坏及有否支付能力。一方面,最该优先享有高温津贴的处于户外劳作状态的普通劳动者多半被排斥在此项特殊福利之外,因“战高温”而猝死的悲剧年年上演;另一方面,在舒适的空调环境下,另一部分劳动者享有高温津贴心安理得,而且有的还拥有“超标准享有”的特权。

  “高温不公”理该归入社会不公的范畴之内。“不公”之形成,行政规章陈旧落伍和相关法制建设长期空缺乃首因。

  说出来令国家蒙羞、政府汗颜,誓言执政“以人为本”已经多少年,可国内高温劳动保护可供参照的政府规章,依然沿用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仔细翻阅正好满“50周岁”的“暂行办法”全部条文——依今天的判读标准,说是“办法”其实是满纸的“政治口号”。何况,该“暂行办法”从头到尾没有发放高温津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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