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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外签订FTA的务实空间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11:29:23  


ECFA顺利签署,证明两岸有智慧和能力透过协商解决问题.
  中评社台北8月6日讯/“由ECFA之顺利签署,证明两岸是有智慧和能力透过协商解决问题,相信只要两岸保持良性互动、不断增进互信,通过两岸协商,逐步克服政治难题,一定可以找到台湾与他国签订FTA的‘务实空间’。”《中央网路报》今天登出国民党中央政策会大陆情势双周报1580期的文章“台湾与他国签订FTA的务实空间”,文章内容如下:

     (一)前言

  2010年7月7日华府智库“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CarnegieEndowmentforInternationalPeace)与“陆委会”在华府合办两岸关系研讨会,美国国务院亚太事务副助卿施大伟(DavidShear)在发表专题演说时表示,“两岸经济协议”(ECFA)签订后,台湾已表明希望与其他贸易伙伴商谈自由贸易协定;依照世界贸易组织(WTO)原则,只要符合规范,任何会员国都可以谈经贸协定,“美国相信台湾身为会员国,也有权与其他会员国洽谈自由贸易协定(FTA)”。由于施大伟系照稿说明上述看法,足以反映美国行政部门立场,此为美方官员首度公开清楚表态。

  马英九在2010年7月13日接受澳洲人报(TheAustralian)专访,马英九除说明ECFA利益外,也盼能与澳洲签订FTA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可能性,“台澳间已有约30个协定,当然自由贸易协定有所不同,但却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个。”,专访作者GregSheridan以评论指出,“马英九可能是亚洲地区最重要的政治领袖,而他也期盼能与澳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目前北京对台湾与其他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态度仍不明朗,“新加坡将会是最有可能的国家”;“而继ECFA之后,台、星之自由贸易协定将是台湾另一重大突破”。

  对于台湾与东协国家签署FTA,大陆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2010年7月26日表示,ECFA是在一个中国和九二共识前提下,两岸在贸易方面的优惠安排,并不涉及“主权”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安排。“行政院”“陆委会”对此重申,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是台湾身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会员的权利,大陆当局不应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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