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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 又一起“仇子明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0-08-30 14:05:16  


 
莱阳地方函件引发的四大疑问

  富敏荣认为,在企业未公开表示异议的情况下,莱阳市有关部门大包大揽,充当企业的代言人,并直接通过行政干预要求媒体撤稿,属于错位行政。

    首席记者/杨 江

  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富敏荣律师认为,千龙网发表的该网记者阿良和刘洪昌采写的《瀚霖生物:中国生物化工行业的又一大忽悠》报道系记者经过采访有关当事人并经过调查核实,千龙网履行了内部审核发稿程序后编发的正常稿件。但是,被批评的这家私营企业所在地的山东莱阳市有关部门,却两次给千龙网发函,越俎代庖,替企业代言,尽显了官僚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特色。

“其中引发的四大疑问值得思考。”富敏荣表示。

谁有权要求删稿?

  在7月23日莱阳市有关部门发给千龙网的函件中,该部还以地方党政部门的名义要求千龙网“首先立即删除不负责任的报道”。

  富敏荣认为,谁的利益受损就应该由谁来主张权益。这是市场经济法则。瀚霖生物只是由私人股东拥有的私营企业,当地政府和其他政府机构均无任何股份,从稿件发布至今,瀚霖生物没有发过任何公开声明说报道失实,而文章又涉及到那么严重的情况,为什么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不去查清事实、辨明真伪,给公众一个交代,而是如此积极地介入一项正常的批评报道事件?

  “更不可思议的是,在企业未公开表示异议的情况下,莱阳市有关部门大包大揽,充当企业的代言人,并直接通过行政干预要求媒体撤稿,此举超越了该部门的职权范围,属于错位行政。”富敏荣认为,这种行为也是对新闻工作者正当的采访权和报道权的侵害,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剥夺。

谁能对专利技术作出技术判断?

  8月1日,莱阳市有关部门再次致函千龙网称:“瀚霖生物公司于2008年独家受让了中科院微生物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专利技术,将建设世界上最大的长链二元酸生产企业和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长链二元酸产业领军企业。”

  富敏荣介绍,事实上,生物化工行业属于新生行业,科技程度极高,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技术非常复杂,莱阳市有关部门显然不可能对此有深入研究,也没有对相关权威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但却“大放卫星”,认定当地企业是“领军企业”。他认为,这种说法和瀚霖的对外宣传资料如出一辙,也再次印证了莱阳市有关部门固有的不做调查就下结论的官僚主义和不分是非替当地企业代言的行政错位。

  而且,根据其函可以看出,莱阳市有关部门对“上海凯赛公司”早在多年前就在国内建厂生产长链二元酸并已获得专利这一事实非常清楚,也已获悉“上海凯赛”就山东瀚霖侵犯专利和商业秘密提起诉讼,山东瀚霖随后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提起了上海凯赛专利无效的请求。

  “在有关机关未做出生效判决之前,莱阳市有关部门就对技术性问题做出主观性评价,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且有干扰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裁决之嫌。”富敏荣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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