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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 又一起“仇子明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0-08-30 14:05:16  


 
  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工作中,“刑事优先”的观念还十分浓重,当驻地企业利益因为涉案诉讼可能面临败诉损失时,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经常会主动提供“法律帮助”,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接受有关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受贿、侵占之类的“控告”、“报案”,并迅速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插手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当对方当事人通过律师介入时,则设置障碍,百般刁难,阻扰履职,甚至发生将律师拘押,作为“共谋”对待的事件;而当新闻媒体介入调查,向社会公开披露其中的“内幕”情况时,又会出现类似引人广泛关注那样的,将媒体单位或者记者个人列为诽谤或者损害商业信誉嫌疑人进行调查甚至刑事追诉的情形,遏制舆论监督。

  常识和经验告诉人们,公共权力及执法的公正性仅仅依靠机构“自律”本身是远远不够也是不可靠的,除了观念更新、法律完善和权力制约等“体制内”努力外,更为重要的是要让权力的行使置于“阳光”之下。而治理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最有效良方,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司法判断包括公安立案标准的明确性和司法运作过程的公开性,使公安司法权力真正在民众知晓和舆论监督的“透明环境”下运行。(作者系著名法律学者,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2010-08-25 原题:记者因报道山东企业遭警方追踪 事发后隐居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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