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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权力诞下的怪胎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01 10:23:34 |
近日,国家统计局的两位官员三次发文回应王小鲁的研究,从“学术”上质疑了王小鲁的数据的真实性,认为其夸大了灰色收入的数额。国家统计局的反驳也将这场争论推向了焦点。那么,到底什么是灰色收入,它们从何而来,又到底有多少? ※王小鲁调查:2008年有5.4万亿灰色收入,大部分被高收入群体占有 王小鲁定义的灰色收入是什么 其实,“灰色收入”本身从来没有个准确的定义,也没有官方的说法。比如有学者认为凡是没有纳税的收入就是灰色收入,而另有人称介于“白色”(合法)和“黑色”(违法)之间的收入就是灰色收入……总之灰色收入,其实是个有点暧昧不清的词语。王小鲁本人对灰色收入是这样定义的:灰色收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有些收入在制度上或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处在合法与非法的中间地带,比如婚礼时所收受的礼金就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有些官员借子女、亲属结婚的名义收重金,就是变相行贿了。第二种是某些收入来源不明,但是又暂时不能确定是非法收入,也只能作为灰色收入来看待。例如通过内幕交易而获得的收入等。 5.4万亿的灰色收入其实是王小鲁数据与统计局数据之间的差额 王小鲁的灰色收入实际上是将自己的统计数据和国家统计局比较可信的数据相比对的结果。实际上,国家统计局关于收入统计有两种路径,一种被称之为“住户统计数据”,是根据统计局的住户调查资料得来的;另一种被称之为“资金流量表数据”,这个是根据经济普查得来的,相对而言也更准确。所以在总收入这一项,前者比后者要少统计了3.9万亿元。王小鲁也把这个经济普查得来的遗漏较少的数据看作是一个标准,用自己的数据减去它就是灰色收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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