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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我们的房屋变成坟墓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03 10:45:15 |
合肥有市民爆料称,在该市一些建筑工地上发现成堆的竹签垫块,混凝土里面穿的不是钢筋而是竹签,这种垫块一掰就断。对此,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通报称,将开展专项检查,全面禁止竹签代替钢丝、钢筋制作的垫块进入工地,已使用此类预制块的工程须立即返工,对仍然在混凝土剪力墙中使用竹签预制块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严惩。 显然,仅这样的表态,并不足以遏制一连串的“楼脆脆”、“楼倒倒”、“楼薄薄”和“桥塌塌”。钢筋混凝土和竹签混凝土的承受力、抗震力有多大差别不需多说。建筑材料不合格,一旦有地震发生,花巨额钱财买下的竹签混凝土房屋,就可能成为坟墓。 从这个意义上讲,造假者不仅是黑心,而且是在蓄意犯罪。所以,发现竹签预制块后只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其施以起诉和严惩。然而,相关部门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规范、标准对钢筋位置固定件做出具体要求,也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 即使把这种行为定性为严重的偷工减料,现阶段的法律中也找不到严惩的依据。偷工减料是指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建筑法》明确规定了其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要看到的是最后一条,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工程施工中的偷工减料行为是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但是,在未发生重大事故并造成房屋毁损和伤害人命之前,都尚未构成犯罪,所以无法严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偷工减料者的判罚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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