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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之争:一场教科书般的商业阳谋

http://www.CRNTT.com   2010-09-06 09:43:06  


国美博弈中闪现的身影有国美的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大股东Shinning Crown和贝恩资本、董事会、作为小股东和董事长的陈晓、职业经理人等,他们穷尽各种可能,在规则允许的范畴内争夺国美的控制权。
  中评社北京9月6日讯/在国美之争日益进入高潮时,多数中国人还是指责董事局主席陈晓违背大股东黄光裕所信托,窃取这间具有家族企业色彩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意图私利。此中言论多属传统的道德审判,而忽视了这一可称之为经典公司治理与股权争夺的商业属性。事实上对于黄光裕来说,国美从上市那天起就已经不姓黄了。而两人的公司控制权之争虽惨烈但仍循香港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未越雷池一步,在当代中国商战中实为罕见。 

祸起公司战略调整 
 
  效率优先,还是规模优先? 
 
  据媒体报道,黄光裕与陈晓的矛盾激化的导火索之一,就是双方对国美电器发展战略的调整,在黄光裕时代,国美的发展战略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为指导。而陈晓主政以来国美则转变思路,以提升单店效益为优先,并大量关闭效益差的门店——这两种不同的思路导致了黄陈之间的矛盾公开化。 
 
  股份多元所以利益诉求多元,公司路线之争是股东权利的体现 
 
  究竟应该是“规模第一”符合股东最大利益?还是“利润第一”符合股东最大利益?这是“陈黄之争”的焦点之一。事实上,对于黄光裕之类基于长远战略利益考虑的大额股份之股东而言,当然关注国美长远的战略利益,而对于其他股东而言,当前业绩为优先考量。跳脱事件本身来看,公司发展战略的争夺恰恰是代表不同利益诉求的股东权利的体现。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大股东不能直接指挥公司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称:“股东权利并不等同于经营管理权,董事会要向全体股东负责,但并不意味股东可以直接指挥公司,即使是大股东也一样。同时公司利益也不等于股东利益,它还涵盖了管理层、员工、供应商、经销商等,董事会不仅向股东负责,更要为公司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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