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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向土地一级市场腐败开刀

http://www.CRNTT.com   2010-09-19 07:57:40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根本不可能统一管理土地市场,也难以有效控制和调节土地供应量和供应结构。土地一级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很低,有钱有势有关系的企业,常常可以低成本拿地,获得无风险的高利润(虽然很多地方规定利润率不超过8%)。另外,由企业主导动拆迁,受利益驱动,各地普遍出现了野蛮拆迁现象,拆迁户被逼自残、自焚、自杀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具体实施。土地储备机构是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文章指出,显而易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将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利集中到各地土地储备机构手中,这么做的好处是加强了政府土地调控的力度,减少了动拆迁过程中的冲突。然而弊端也很明显:土地一级开发是可以产生利润的,作为事业单位,甚至是准政府机关的土地储备机构垄断这一行当,无疑为个人腐败,甚至是集体腐败提供了温床。实际运作中,多由土地储备机构成立下属公司,或指派其他公司具体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由于杜绝竞争机制,此中黑幕重重。

  正是在这一情况下,新政策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这也就意味着,《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必须调整。以后,土地储备机构只能单纯管理土地收储、指导其他企业从事土地一级开发。那么,土地一级市场应该向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放,如同在二级市场通过“招拍挂”方式开发经济适用房一样,虽然土地开发的利润率低,但无市场风险,还是有企业愿意竞标的。

  文章最后说,中国房价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地价高,地价高的原因之一是土地供应的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机制又滋生腐败。为遏制国土资源领域里的腐败问题,必须从源头上打破这一畸形的利益链条。在土地供应制度暂时难以进行大规模改革之前,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提高市场化程度、惩治腐败是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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