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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不能把农民“逼进城,打上楼”

http://www.CRNTT.com   2010-11-02 09:49:25  


 
  宅基地使用权虽然不是所有权,却是农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都明文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是谓“宅基地使用权”。村民的这种权利和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一样,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今,村民的宅基地也开始遭到了公权的侵害。由于畸形的对上负责的官员激励机制,旨在保护耕地的“土地增减挂钩”机制,却在执行中本末倒置,成了剥夺村民宅基地的借口。正是因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曾疾呼要对“被上楼”急刹车。

  这场“被上楼”运动的本质在于,地方政府基于土地财政的考虑,间接地剥夺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的收益进入了地方财政的腰包。

  地方政府为获得更多土地收益而积极行动,而很多农民却并不情愿,很多时候甚至是被“逼上楼”或“打进楼房”。比如,江苏省邳州市坝头村被整体拆迁,但农民公寓还要村民补差价购买,购买不起楼房,村民徐传玲于去年10月自杀。今年1月,当地强制农民上楼,十多人被打伤住院,甚至有村民还被拉到湖边,受到“沉湖”的死亡威胁。山东诸城也因强拆发生过殴打农民的暴力事件。

  村民离开自己的小院,被“打”进楼房里,但很多新房子没有宅基地证,也没有房产证,只有一张集体土地证。这制造了新的产权问题,“被上楼”不仅是个别地方使用暴力手段把农民“打进楼房”,从法律角度看,更是将长官意志强加于农民意志上,触犯了本该属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村民才是自己宅基地的主人,要不要上楼本是由农民自己说了算。这种主人的权利不能在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小城镇化的宏大叙事中被忽视、被侵害,执政者宜深思之。

  □作者:沈彬(法律工作者) 原题《不能把农民“逼上楼”“打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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