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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释扁的周占春现又判决陈水扁无罪

http://www.CRNTT.com   2010-11-06 08:49:07  


 
  照此看来,检方拥有很大的上诉空间。倘若有如此巨大的落差而不上诉,检方肯定会被民众指责与周占春同穿一条裤子,而且也等于是自我否定自己的办案努力。而且倘不上诉,该案就将会定谳无罪,扁家因该案被瑞士冻结的五亿七千万元新台币,就须解冻还给扁家,台湾检方将无从追讨。而扁家以金控并购所收巨款在美国购置的房产,也可以此案无罪为由反对美方没收。因此,即使是以国务机要费和“选举结余”为主的“海角七亿”已汇回九成,但倘陈水扁连此案也能获释,仍可潜逃到外国去当其寓公,使用存在瑞士银行的五亿七千万元,翘起脚来“叹世界”。

  正因为连地方法院中的不少法官,都深知周占春的政治倾向,因而去年初在决定将吴淑珍的国务费案与陈水扁的贪污、洗钱等四大案并案时,全体庭长就以蔡守训的“国务机要费案”已开庭四十三次,并已进入实体审理部分为由,决定“后案并前案”,由蔡守训的合议庭一并审理“扁案”,才把这个周占春挤了出来,而蔡守训果然也根据案情判决陈水扁有罪,并以最高的无期徒刑量刑。但很不幸的是,特侦组去年十二月起诉金改案和扁家洗钱,指控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国泰并世华、元大并复华金两案中收取国泰四亿、元大马家二点一亿亿元贿款,将款项放到国泰世华银行保险室,再透过元大马家将其中五点七亿元汇往瑞士威格林银行一案(按:此案即是美国司法部七月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没收扁家以金控并购所收巨款在美购置的房产,未来扁家赴美答辩时,可援引台北地院的无罪判决,争取房产不被没收之案;与陈水扁被判有罪的与国务费、龙潭购地等案有关,汇往瑞士的二千一百万美元,即所谓的“海角七亿”,是两个不同的案件),在台北地院分案抽签时,在机率三分之一之下,仍是让周占春抽中了签,终于让他拥有一个“报答”陈水扁的机会。而且,他也确实没有辜负扁家的期望,作出了二十一名被告全部“一风吹”无罪的裁决。

  周占春在承审赵玉柱、赵建铭父子“台开案”时,却有较佳表现,在《判决书》中留下一段“权贵犯罪/阶级犯罪”的论述,字字铿锵,可歌可泣。但是,这样的“改革派”思维,却在承审“扁案”时,完全消失了。由此,邱毅就曾指出,这是陈水扁下令断尾求生,准备牺牲赵建铭,周占春只不过是配合陈水扁“弃车保帅”指示的动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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