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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东:全国人民都应该起诉南方报系

http://www.CRNTT.com   2010-11-26 11:11:52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种论调的产生,就在于孔教授在内心就做出了评判,把一些并无问题的报道界定为“诬蔑”。这种动不动拿“革命先烈”“全国人民”说事儿的方式,蛮横地为别人扣上异类的帽子,多像文革思维之下的红卫兵行径。甚至,在记者职业操守厘定的问题上,引入“汉奸记者”这类莫须有的概念,给别人贴上标签并将之推向万劫不复之地,民粹思想的野蛮运用也不过如此了。

  就平常而言,媒体或者记者是否违法自有法律论说公道,山西黑砖窑“封口费”事件里,那些收费的记者最终被绳之以法,就可见媒体行为并不在现行法律之外。作为公众人物,用自己的逻辑去臆想别人的“罪责”,甚至号召人们去起诉,不仅有怂恿民众之嫌,更为重要的是,这算不算是孔先生自己说的“诬蔑”。

  幸好这已经不是一个容易被怂恿的年代,很多人也纷纷表态孔先生“代表不了自己”。但这背后的思考无疑是深重的,这其中有媒体话语权的探讨也有公众人物本身话语权的合理运用。就孔庆东的发言来说,研究文化的人“客串”到了普法课堂,不过是职业精神缺乏的一次表演而已。(雷磊,大学生)

孔庆东的反常识和非理性
 
来源:新京报 作者:二木 2010年11月26日07:58

  媒体和记者并没有特权,并非不可以被批评和被起诉,但应依法说事,而不是像孔庆东这样打棍子、扣帽子。

  语不惊人死不休,这是自诩为“北大醉侠”的孔庆东教授的表达风格,近来他又发惊人之语,在一次接受采访为王立军辩护时,称“歪曲报道现在铺天盖地”,“记者现在是我们国家一大公害”,教导学生要“防火防盗防记者”。他描述记者现象是,“很多无证上岗,到处横征暴敛”,叹“现在我们受到最大的伤害来自记者”,“媒体是专门欺负弱势群体”等。

  “出语惊人”并没什么不好,可如果这“惊人之语”毫无道理,反常识和非理性,缺乏对法律的基本尊重,缺乏作为学者基本的表达理性,除了“惊人”,一无所有。

  媒体和记者并不是特殊群体,并非因为他们强调公众知情权,就可以享受法外豁免权,报了假新闻,如果违反了法律,也该受到追究。不过,法律之外,王立军的话也值得商榷:其一,任何人诋毁了警察,警察都可以起诉,无须专门针对记者。其二,警察有法可维权,而记者当下缺乏权利保障。其三,作为公权机关,应尽可能宽容媒体的监督。

  当然,站在不同的身份和利益立场上,会对“双起论”有不同的解读,就理论理,在理念和逻辑层次上交锋争鸣,这很正常。对媒体的批评,王立军可能并不认同,但至少目前来看他并没有用公权压人,没有动用权力资源让反对者闭口,也没有起诉批评他的媒体,这是对自由讨论的应有态度。

  相比之下,为王立军辩护的孔庆东这番言论就让人大跌眼镜。如果觉得媒体的批评不对,作为学者可以批驳,可以用理性说服人,可以用论据证明批评的荒谬。可孔庆东没有选择以理服人,而是选择了用话语暴力伤人,用大帽子压人。他一口一个“败类流氓”、“国家公害”、“野鸡网”、“这些记者排起队来枪毙了”,充满了网愤的暴戾,哪里有半点儿学者的风度?

  看孔庆东给媒体扣的帽子:天天在诬蔑我们革命先烈,诬蔑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全体中国人民……这充满了“文革”思维,如果在过去,任一顶都是置人于死地的大罪名。这些早就被清扫进历史垃圾堆的话语,在今天从一个学者嘴中说出来,让人恍若隔世。

  今天,政府高层多次表态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鼓励媒体搞好舆论监督,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批评官员,反思国民素质,重新反思历史,这些都成为媒体报道的常态,甚至连被批评的官员都逐渐习惯了这种质疑和批评,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可到了孔庆东那里,都成了“诬蔑”。

  媒体和记者并没有特权,并非不可以被批评和被起诉,但应依法说事,而不是像孔庆东这样打棍子、扣帽子。孔庆东应该用法律语言与媒体交流,而不是法盲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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