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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竹园:中国的崛起将是大势所趋 | |
http://www.CRNTT.com 2010-12-05 00:11:53 |
在这些指导原则之下,台湾自50年代开始,即推行两大措施:一是实施农村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二是全力扶植民营企业,培养中产阶级。 土改以前,台湾地主与佃农关系与第三世界其他国家毫无分别。地主对佃农征收地租,往往占常年谷物收获量半数以上。1953年推行的“耕者有其田”政策,限制地主只能保留其出租地中等水田三甲或早田六甲,其余由政府征购转售现耕农民。补偿地价按耕地主要作物正产品常年收获量2.5倍计算,以公营事业股票三成及实物土地债券七成搭付。由于地主获得补偿,并未引起反抗。 台湾的和平土改,达成三项效果:(1)透过有偿赎买,和平解决农地分配;(2)提高农民生产与投资意愿,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3)将土地资本转化为工商资本,将地主阶级转变为城市企业家。 与其他工业化国家不同,台湾经济发展,并非倚靠少数大企业,而系靠数以万计的中小型企业。迄今为止,台湾中小型企业在企业总数上仍占98%,就业人数占70%,工业产值占55%,在出口总值中占65%。是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台湾贸易的主力。这数10万个中小型企业竞争激烈,适应力强,机动性高.能对瞬息万变的国际市场作出极迅速的反应。没有土地改革所建立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经济及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工商经济,不可能有前40年来台湾蓬勃的经济发展。 在一合理的经济制度之下,台湾采取一系列的经济政策来创造经济发展条件。这一套发展策略,具有五项特征: 第一,在投资优先程式上,台湾遵循传统均衡渐进策略。先由发展农业开端,由农业汇积资金,发展以劳力密集为主的轻工业;再由工业汇积更多资金来推动资本密集的重工业。在1953-1956年第一个四年计划中,农业及农产加工居于主导地位。1960年后引用外资发展电子工业。1973年后推行十大建设,进入发展重工业阶段。1981年起发展技术密集的高科技工业。近年更推动十四项建设进一步改善基本设施。由于发展计划脚踏实地,不好高鹜远.不急功近利,故能循序渐进,其基础也较稳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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