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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征税,并非传说 | |
http://www.CRNTT.com 2010-12-15 10:19:48 |
※税负公平是个相对概念 个税非中国纳税人大头,2009年仅占总税收收入6.25%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的是所谓的“分类所得制”,即将个人五花八门的收入来源分为工资、稿酬、劳动报酬、股息、财产租赁转让等11类,再按每个类别所得单独征收税款。自2008年3月调整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部分“起征点”是2000元/月,由此划分出5%~45%不等的9个征税级别。从账面上看,个税的税额貌似并不过分。据财政部公布的数字,2009年全国税收收入为63104亿元,其中来自个税收入为3944亿元,仅占6.25%;今年1-9月个税收入增长了21.5%,但也仅占总税收的6.6%。 月薪1.8万的中产白领35年可交个税近100万 但这里面问题有二:一是个税其实并非中国的主要税种,零零总总的其他“间接税”才是税收大头;二是“小数怕长计”,从长远来看个人负担的个税比率谈不上低。以一名处于个税征收中间档的、税前月薪18000元的白领为例,按现在的征收标准,他每月须上缴的个税税额是2337.64元,假设其月薪和个税征收标准均维持35年不变,光是个税部分他就将为国家贡献接近100万。 个税轻重不在于税率高低,而在于是否“强人所难” 100万算多还算少?中国的个税起征点到底算不算过低?每个级差的设置又是否合理?按道理说,以挣得越多征税越多的方式“保证公平”,好像没什么问题。但在《福布斯》的“税收痛苦排行榜”眼里,中国却连续好几年将被评为全球第二,仅次于以高福利着称的法国。这是为什么?其实,个税重不重,关键在于看纳税人是否承受得起。正如财税学者李炜光指出,“轻与重是相对的”,只要一个纳税人须勉强才能交纳税款,对他/她来说税负就是重的。这下子,更复杂的问题来了,原来简单的“多挣多上税”也不能确保人们接受个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到底可以怎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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