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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适当处所 能关吴淑珍

http://www.CRNTT.com   2011-02-19 10:07:36  


 
  我相信,检察官昨天把吴淑珍责付陈致中的裁定,并非完成了斟酌,而把陈致中当成是监护人,完成整个发监程序,而应该是暂时把吴淑珍责付给家人看管,再进入斟酌阶段。

  那么重点在于,检察官该斟酌什么?我认为,理论上,检察官斟酌的是,如何在社会正义与吴淑珍人权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实务上,检察官斟酌的应该是,我们台湾能有什么资源、场所,让他把吴淑珍送进去坐牢。

  现阶段,吴淑珍是个贪赃枉法的罪犯,由检察官依法发监,实现社会正义。无论从相关法律的法条或者立法意旨论,检察官斟酌的首要考量,当然是实现社会及司法正义,然后有斟酌余地,再考量吴淑珍的身体状况。

  否则,检察官万一先考量吴淑珍的身体人权,让吴淑珍长住自家豪宅,等于是告诉所有的人,做了再大的坏事,只要身体不好,就可不必坐牢,形成最负面、最恶劣的示范。

  我坚信,有能力、体力可以逛街、管不该管的事的吴淑珍,应该可以坐牢。问题只是,吴淑珍应该送到什么样的“适当处所”,以什么样的方式或形式坐牢,这就是检方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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