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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论坛:台湾司法现状与未来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邱太三
 
  邱太三:对台湾司法的整体评价

  我首先就个人对台湾整个司法体制、司法品质跟司法问题,提出看法。我相当同意刚刚范秘书长所讲,台湾整个司法比较大的改变,确实是在1999年司法改革会议之后。这次司法改革会议,虽然没有办法获得全部的共识,但它至少是台湾有史以来第一次不是由官方所主导、不是由官方作决定的司法改革会议。

  对于台湾整个司法体制,单纯就客观、抽象的评价,我打60分,不过因为我认为70分是一个起码的,所以60分还是不及格。为什么呢?

  第一,我们大概可以看得到大法官的功能跟角色,比过去是加强太多了,包括刚刚许大律师提到了,不论是对刑事人权的保障,或者是对于“宪法”基本人权如男女平等权的保障,都有显着的改进和加强。同时,行政诉讼也做了很大的改良。过去行政诉讼就是诉愿再诉愿,这是行政部门体系,还不是到司法部门来。那人民跟政府打官司,自古以来就是民不与官斗嘛!因此,行政诉讼的改进,确实对人民的权益有比较大的保障。但是,体制上也还有许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改进的之处。

  第二,在品质上,我认为也应该是有改进,虽然还是不及格。为什么?当我们看过去的司法的判决的品质,如果没有任何其他的问题,基本上都是对判例的遵守。过去判例怎么判,不管台湾的时势、整个社会经济、政治环境作了多大改变,大概都是一直遵守判例。但是现在大家可以看到,各级法院的法官,大概都敢挑战判例,特别是到底有没有“违宪”的质疑,现在很多基层的法官敢提出这样的质疑,或者会引进很多外国或学者的理论探讨。因此,司法的品质是提高了。

  但是,司法问题还是很多。我认为,未来改革的重点有二,就法官的性格及其素质。过去的法官,遵守判例,也遵守机关内部的司法文化。我们大家过去有问题,大概都会问前辈,大家讨论一下,前辈怎么指点,大概大家都会按照他的。这基本上会让机关内部很多的法律见解比较趋于一致。但现在不是这样,现在的年轻人虽然资质条件、受的法学教育都不错,问题在于个人化倾向严重,轻一辈的法官基本上个人自主意识都很强,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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