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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为什么我们需要忏悔

http://www.CRNTT.com   2011-08-03 11:03:45  


 
  对此,要坦率承认,缺少悔过和忏悔正是我们的民族对“文革”反思的一个致命缺陷。即使那些被誉为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在他们的“文革”回忆录中,也鲜少听到忏悔的声音。不是没有人呼吁,从“文革”结束到现在,30多年间,有识之士对我们对“文革”的遗忘和不忏悔,不断呼吁,巴金老人先前就孤独地不遗余力地倡导建立“文革”博物馆,但多数人出于某些考虑,拒绝忏悔。

  什么原因促使多数“文革”亲历者在面对历史时,不敢承认过错,为自己的灵魂忏悔?我想,可能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文化看,在我们民族的文化基因里,缺少忏悔和赎罪的传统。中国的文化被李泽厚称为“乐感文化”,以区别于西方的“罪感文化”和东邻日本的“耻感文化”。如果说,“罪感文化”依靠启发人的良知,并通过忏悔和赎罪来减轻人的内心的犯罪感,那么,“乐感文化”正如这个名称所显示的,它更重视现世的快乐,企图通过在人的伦常日用的人生快乐中实现超越,这也就不可能给忏悔以位置。因为忏悔的前提是正视罪的存在。

  中国文化的这一特点,根源在于性善论,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因此,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缺乏对人性中最深的黑暗——罪的认识与反省。我们的文化有懊悔、悔恨、悔过、悔悟、追悔莫及、悔不当初等,但就是没有悔改,没有对生命的忏悔,充其量,我们只能做到“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但不知道也不愿意知道罪为何物。用学术的语言说,人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是无欠缺的存在,并未犯有不完善罪,因而无需忏悔。

  除此外,中国文化在主流上是非宗教的,不设定一个超越的、终极的、无限的存在为人的信仰对象,而忏悔恰恰需要这样一个无限的信仰对象存在,如基督教中的上帝一样。另一方面,中国人虽然缺乏同一的超越的信仰对象,但又必须有所信仰,所以中国文化采取了将某些特殊人物神化的信仰策略,也就是把那些曾经存在过或正存在着的政治、军事、文化领袖,作为神化、信仰的对象,他们被认为是以国为家的精神家长。对于这些被神化的人物,人们的主导意识是服从。这说明,中国人精神上尚未普遍地成为个体,缺乏在内心法庭中审判自己的能力,他们可能会向“家长”认错或控诉,但不会向无限者忏悔。(这段解释参考了学者王晓华的观点)

  在这一点上,中国的“乐感文化”实际与日本的“耻感文化”是一致的,而迥异于西方的“罪感文化”。所以,面对纳粹德国给人类造成的灾难,德国总理勃兰特可以向波兰人民下跪谢罪,日本则做不到这点。中国出现的则更多是控诉。每当社会灾难过后,我们的民族中就会涌现出无数的控诉者,向世界倾诉自己的委屈和哀怨。控诉意识发达而忏悔意识近乎于无,是中国人的集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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