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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劳教案”让人发指

http://www.CRNTT.com   2011-08-22 10:45:28  


被劳教的三人在法院门口手持一元钱抗议
  中评社北京8月22日讯/2009年6月,3名江苏常州市民到北京反映问题,在乘坐公交时,司机以“车上有上访人员”为由报警。一年后,常州警方“突然想起”几位市民在北京“没有买1元钱车票”,便将其拘留劳教1年。如今这几位当初的上访者劳教结束,开始走向了漫漫的申诉道路。 [详见链接]

  这并不是小说中的离奇故事,这也让很多人不禁想问问,此案背后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何方神圣。腾讯评论今日话题登载文章《“一元劳教案”让人发指》: 

什么是劳动教养? 
 
  起初,劳动教养提供了就业机会

  劳动教养制度于1955年引进自苏联,在肃反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时候,该制度的出现其实是出于一片“好心”。那个时候,被整肃的反革命分子有些被枪毙了,有些被判刑了,还有些不够判刑但被国家抛弃了。劳动教养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三种人的安顿、生活问题,这些人因历史原因,在社会上很难找到接纳自己的容身之所。

  “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这是党中央提出的第一个关于劳教的指示。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于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从此,劳动教养机构陆续在全国各地建立,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诞生。
 
  后来,劳动教养变为一种强制教育改造措施和治安行政处罚措施

  在劳动教养制度建立之初,是对被劳动教养者安置就业的一种方法。至80年代初,劳动教养被确定为“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其主旨也被进一步明确“在严格管理下,通过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锻炼,把他们改造成为遵纪守法,尊重公德,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材。”

  与以前相比,主要发生了两个变化:一是不再把劳动教养作为对被劳动教养人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二是将劳动教养明确规定为一种“行政措施”和一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

  90年代初,司法部又具体规定对劳动教养人员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强制性的教育改造。此后,国务院又认定:“劳动教养所是国家治安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这实际上既重申了劳动教养是一种教育改造措施,又首次确认了劳动教养也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措施。现在,全国共有劳教场所310多个,干警职工10万多人,收容劳教人员31万多人。(2005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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