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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持续性调控确保住房民生

http://www.CRNTT.com   2011-09-05 08:38:32  


  中评社北京9月5日讯/自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以来,政策实施已经过去半年,按房地产市场对政策反应的一般情况看,可以对政策效果进行初步判断。中国金融发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周达文章分析,具体有三个方面:

  首先,商品住房交易“量跌价缓降”,供求关系得到初步调整。《通知》对交易量的控制最为明显。受“新国八条”中“限购”政策的直接影响,部分大城市商品住房销售量急剧下降,2011年上半年一线城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不会低于13%,如北京销售商品住宅389.2万平方米,下降19.8%,上海商品房交易量预计同比下降也接近三成,进入6月份,哈尔滨的商品房成交量连续两周环比降幅超过50%。统计显示,大中城市房价在松动基础上部分已经开始下降。70个大中城市中,2011年7月与6月相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4个,持平的有17个,其中二手房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2个,持平的有12个。受“量跌价缓降”情况的影响,部分大城市在保障性住房供应和“限购”双重推手下,供求关系实际上已经在逐步得到调整,不再是彻底的卖房市场,已较为缓慢地向买方市场转变。

  其次,保障性住房成为调整供求关系的重要方面。高端有限制、中端有供应、低端有保障是比较理想的房地产市场格局。事实证明,政策性住房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和市场供求关系、拉动经济、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民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低年龄段人口占多数的发达大城市,这一点非常关键。政策性住房一方面直接增加了房屋供应,另一方面满足了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者、低年龄群体的需求,其作用是双重的。2011年全国要建设保障性住房近6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400多万套,到6月份开工率已经超过50%,到11月底有望实现全面开工。政策性住房保持这样一种建设规模和速度,对房地产供求关系的调整、房价的约束将是长期、持续、有力的。

  再次,房地产市场调控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坚持政策不松动才能真正迎接市场“拐点”。在部分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已经初步显现,但这种成效相对已经存在的巨大泡沫还是远远不够的,究其原因有这样几方面:第一,由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缓慢,大部分城市经济增长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并未结束,对房地产市场的潜在投资、投机需求依然存在,房地产企业在“硬调控”形势下转战二三线城市就是很好的例证;第二,中国面临大规模城市化和移民潮,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客观上,住房初次需求和改善型需求依然强烈;第三,限购、银根紧缩和加大住房供应三种手段的一并应用是挤压泡沫、房价松动的原因,而且“量跌价缓降”、供求关系调整的情况只是在部分大城市露出苗头,调控政策效果并未到达实质性阶段;第四,中国居民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和财产避险手段,近期全球性经济动荡苗头显露,以购买住房规避通胀被大部分居民当成有效手段。综合看,目前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拉锯战”的最“胶着”阶段,政策一旦放松,房地产市场还可能面临报复性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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