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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宋基会凸显“慈善”的权力垄断

http://www.CRNTT.com   2011-09-07 11:40:44  


 
  其实,对于像河南宋基会这样的慈善公益组织,《基金会管理条例》有着明确的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不得投资期货、艺术品和奢侈品;以及违法进行贷款和提供担保。但纠结了各方利益、长期以权力寻租市场的河南宋基会,再次说明监管制度的薄弱和信息公开机制的空白,让违规成本几乎为零的慈善组织,可以轻易沦为无视市场规则、肆无忌惮攫取财富的畸形工具。

  对公信力和道德规范要求极高的慈善事业来说,不撒谎、不贪财、不恋权、不图名,是慈善的底线要求。这一方面需要从业者和组织的精神信念,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披露机制的完善。日前民政部公布的慈善组织及政府部门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详细信息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为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送来了第一缕阳光。而今后,还应该有审计、会计等更多的政府部门和第三方中立机构,加入慈善事业的监管和引导中来,将公益慈善真正做成“玻璃瓶里的事业”。目前,牵连到河南宋基会的两个地产项目已被停工,这可以被视为整顿问题的一个开端,但也不能仅仅把症结归结于河南宋基会建豪宅。

  河南宋基会,以及此前红十字总会、中国慈善总会爆出的乱象,表面上看各有各的原因,各有各的具体情况,但问题的出现,都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深刻地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固有的某种缺陷,比如政府对公益性机构的监管失效、公益组织在事实上的权力垄断、外部竞争长期缺失,以及社会监督乏力等等,都是导致问题出现的必然因素。如果看不到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只简单地谴责出现问题的公益组织,或者处理几个责任人,那就不可能解决公益组织健康发展的制度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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