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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太原理工103人出国不归”

http://www.CRNTT.com   2011-12-28 10:15:07  


 
  有趣的是,太原理工本次解除职位的103名逾期不归人员中,至少有3名(澳大利亚某大学教授李春柱、荷兰皇家科学院苏中波教授 美国高级工程师张云青博士)在今年作为太原理工的“杰出校友”受邀参加了该校的110周年校庆,他们都是80年代、90年代初从太原理工出国、逾期未归的。

  在改革开放早期,的确存在公派留学人员大面积逾期不归的现象。在1978-1996年间,据统计,国家公派4.4万人出国留学,回国3.7万人,回归率为84%;单位公派8.6万人,回国4.8万人,回归率为仅56%;即当时总数近5万国家和单位公派人员没有按规定回国。这就是近年各高校“清退”逾期未归人员的主要构成。

  为什么这些人没有选择归国?一方面,确实是因为改革初期的中国与发达国家相差太大,当时国外科研水平及待遇条件都比国内好得多 ;另一方面则跟当时的政治气氛变化有关。
 
  逾期不归人员的工资不会发,但理应一早就予以解除公职

  在看到太原理工解除逾期不归人员公职这则新闻时,许多网友就疑虑,这些公派出国却逾期不归、“投入外国怀抱”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也照发。有论者更是激烈地展开了抨击——“这些呆在海外二三十年的人的薪资、福利照拿不误呢?尤其其中由公费委派的,是不是更意味着纳税人不但拿钱送其出国留了学,还要为其支付二三十年的空饷费用?” 

  对于此问题,不必过于担心。1986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里就明确说了,“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在当年做出往发达国家外派留学生时,最担心的就是“人不回来”,所以这些限制规定一般都执行得较严。各个学校自己的规定中,则一般规定逾期一月、最多三月未归工资就不发。

  但“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这一规定,从各校近年的情况来看,显然并非大部分逾期人员的职位都得到及时处理。这些被保留的“编制和岗位”,无疑会影响学校正常的人事变动。 

  如果说,逾期不归主要是96年以前的情况,是不是说明在这之后中国人才流失的情况就好转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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