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香港廉政公署调查曾荫权三议

http://www.CRNTT.com   2012-03-05 09:00:57  


 
  曾荫权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我希望我们大陆的民众百分百信赖李国能大法官领导的调查委员会能够做好这件事。我要多说几句的是李国能大法官领导的这个调查委员会向社会公布的三个办案标准:

  1,调查委员会运作独立。香港廉政公署的办案是依法完全独立办案。所谓“独立”,就是调查委员会的一切工作不受港府和任何官员的干扰。如果有谁对调查委员会的任何人以各种形式打招呼,递条子,他就会吃不完兜起走!这是司法独立的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体现,更是民众法律信仰得以坚守的保障。当今世界的国家和地区,香港算得上一个法制社会。

  2,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向社会公开。这就是说,调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进展情况调查结论都会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咨询与监督。换言之,民众对有关情况可以提出咨询;民众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也可以随时向调查委员会举报。这是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具体体现与透明执行;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3,调查工作将在23个月内结束。这是司法效率的保证与承诺!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效率我们大陆的法律人不能不五体投地。涉及香港最高领导人的案件调查能够在23个月内完成,这在大陆是不可能的。

  由于大陆的政治与司法体制关系,“独立运作”我们还不能这样要求;但是,“社会公开”与“限时高效”大陆都是有法律政策规定的,都是我们从上到下应当好好向香港学习的。

  当前,我们大陆正在启动新一波的司法体制改革,我希望这三个问题应当得到更进一步的认真的研究解决;这与着重解决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迎刃而解的哲学原则是完全一致的。只有这样,司法体制改革才不会走过场,才有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律的权威才能够建立,民众的法律信仰才能够坚定巩固。司法体制改革,“三公”(公正公平公开)是核心。司法体制改革也是当下国家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社会管理创新,根本的目标是使社会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没有这一条,“创新”很容易陷入“折腾”的泥潭。

  作者:光潜 2012年03月02日12:43 


 【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