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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案试金石

http://www.CRNTT.com   2012-03-19 10:55:04  


 
  实际上,与澳门最近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改革相比,台湾早在1993年通过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更为激进。该法案不仅要求一定级别以上的政府官员、公立学校校长、少将以上军官、选举产生的乡级以上政府机关首长等定期披露和公示自己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还要求“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府官、立法委员、省市议员和省市长将其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生活、 职业必需以外之一定金额以上的不动产及上市(柜)股票,委托给政府承认的信托业机构代为管理处分,交易受托人(即信托机构)应依法代替公职人员向相关政府部门申报。这种强制信托规则旨在防止不易被觉察的利益输送,但却有侵犯官员及其家属之财产权和隐私权的嫌疑。

  根据透明国际最新发布的腐败印象指数(又称“清廉指数”)报告,在182个被评估和排名的国家和地区中,香港得分为8.4,排名第12位,高于英、美、德、法等欧美主要国家;台湾得分6.1,列第32位;澳门得分5.1,排名第46;中国内地得分3.6,与罗马尼亚并列第75位。

  内地官员在下台之前个个清正廉明,落马后其腐败事迹又每每让人触目惊心,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明显:政府采取包括实名制在内的各种措施将平民百姓尽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同时又以保密制度和物理性的隔绝将自己深藏在“隐私”之中。

  这种下明上暗的做法与中国宪法所确立的主权在民、政府必须接受人民监督的制度背道而驰。

  改革如海中修船。由于船已航行于远洋,尽管有诸多机械故障、电路失灵,却不能拆掉重造。惟有一次一件、轮流渐次地修修补补。但是,要使这艘船能够顺利到岸,这种修补却不能中途停顿。

  此外,改革必然会打破固有的利益平衡,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尤其改革到了需要触动官员利益的时候,便会遭遇重重阻碍。

  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法能否出台,是检验官员们是否以人民利益为重的一块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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