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 
中评社论坛:马第二任期的两岸关系

http://www.CRNTT.com   2012-03-29 00:13:10  


 
  张亚中:国民党目前的论述是“‘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民进党则是“台湾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两个政党的差别只在于“主权独立”上的帽子不同而已。如果“主权独立”成为了台湾的共识,这样的现象会造成两岸的不信任,也增加了两岸政治性协商的困难。

  郑安国:我认为问题不在于称“中华民国”为“主权独立”的“国家”,或者称“中华民国”为“主权国家”,问题在于北京是否能接受“中华民国宪法”。

  张亚中:“主权独立”这个概念隐含了一个独立于中国之外的意思。就此而言,马政府在这四年来的改变是,将“九二共识”里头“中华民国主权”涵盖全中国的意思转变成“中华民国主权”独立于中国的意思,也就是所谓的“独台”。这样的概念也许会获得民进党的认可,进而形成台湾共识。但由于北京也可会坚持他们自己的看法,因此这种异化的九二共识并无助于两岸现状的和平发展。

  因此,我认为真正解决两岸现状的方式应该是让双方彼此接受对于“主权及于全中国”的宣示,在“主权”宣示重迭的情形下,其表述方式为两岸应该共同维护中国“主权与领土的完整”。两岸分立的是“治权而非主权”。不过,目前国民党与民进党的论述是将彼此的“主权”理解为互不隶属。当然,“主权”“互不承认”或“互不隶属”的立场是美国所乐见的。

  中国大陆可能希望马英九往前推进“九二共识”,两岸进入政治性安排,而美国则希望马维持目前“独台”状态时,马英九如何在两者之间做一选择,决定的因素可能还在于马如何看待自己的历史定位。

  郑安国: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及增修条文,就正是“主权”涵盖两岸,治权两岸分立。假如北京可以接受“中华民国”“主权”涵盖他们,而治权分立,那么双方彼此可能就会在政治议题上有共识。

  张亚中:您这样的说法又把问题简单化了,所谓“主权宣示重迭”表示双方面均主张“主权”涵盖全中国,因而可以在未来的两岸和平协议中,以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或“维护整个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来表示。治权是“主权”的落实。“主权宣示重迭”表示两岸为一家人,“治权分立”表示北京与台北的政府分别行使其领域内的治权。我的看法,仅是分治仍是不够的,在“主权”与治权问题上有了共识以后,两岸应在相关领域进行统合,将现有的“分治”逐步向“共同治理”方向前进。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