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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至少还需10年?

http://www.CRNTT.com   2012-05-17 11:18:26  


 
  环顾那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运行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一些明显的事实不容回避,那就是这些运作一直正常的制度,其建立之初年代的技术性条件,要远逊于中国当下的相关技术条件以及可以把人送至月球的国家科技实力基础。在目前中国,全国性计算机网络的联通和第二代身份证的使用,为人口管理提供了在世界上也属先进水平的技术性基础;手机的使用和实名制的实行,在技术手段上,甚至可以把特定手机用户定位在“米”的范围内;银行实名制存款已经实行有年,其发达的网络中存储了巨量的居民信息;尤其是网络实名制的推广实施,更是在世界前所未有的规模上,对数以亿计的人进行的信息管理……所有这些技术条件、手段和实施实践,单从技术角度讲,都已经超过了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其运行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和手段。

  由此,技术性条件,过去不是某种政治制度建立的障碍,现在也同样不是。尤其是在当代,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所需要的财产统计、赃物折算和灰色收入监控等手段的技术基础,可以说已经悉数齐备。而实际上,即使不具备这些条件,在一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在一个具备那些下潜可达数千米、上天可遨游宇宙等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的国家中,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创造出这些技术条件,绝对没有什么问题。

  近两年,发生了许多网络曝出有关官员财产的信息,由此引起纪检和司法部门调查的事例。这些事例说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技术因素不构成障碍。

链接:有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至少还需10年

  来源:学习时报 2012-05-15 13:40

  【大公中原新闻网讯】官员财产申报被认为是有效的反腐技术手段。从各国来看,虽然官员财产申报工作进度不一,但都已经或正在进行此项工作。我国在官员财产申报方面也着手各种各样的尝试。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1995年4月20日,中办与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中国官员的收入实行申报。

  1997年,两办再次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必须向人事部门汇报个人六类重大事项。

  2000年,中纪委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

  2001年,中央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要求现职副省部级领导干部都必须申报家庭财产。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5次会议将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等列入议题。

  2010年6月,两办再次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向人事部门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不到一个月,中办和国办再次颁布《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些制度的推行尽管为财产申报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受到金融实名制、税制不完善、私有财产保护不足以及各级领导执行不力等多种原因,这项制度实际上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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