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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愤囚徒孙大午

http://www.CRNTT.com   2012-06-29 12:31:56  


 
庭审时,我哭了两次

  当我第十次来到大午集团,终于看到孙大午先生走出监牢,那天上午,我第一次绕整个大午集团散步,脚下是满地凝霜的枯草。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每一次匆匆离别,都有一种感动,我在帮助一个值得尊敬的人。 ──许志永

  2003年10月30日上午,庭审现场来了很多记者,由朱久虎、张星水和许志永博士组成的律师团,为我做了无罪辩护。许志永的辩护词让我终身难忘:“今天被审判的不应该是孙大午,而应该是中国僵化的金融管理体制!”

  庭审的时候,我哭了两次。第一次是他们拿证据给我看,说那是存款条。我说上面明明写的是借款条,难道你们不识字吗?他们就冲我吼:孙大午,你认罪吧!你老婆批捕在逃,你两个弟弟在看守所押着,你家里还有两个80多岁的老人!我想到我的母亲,哭了。第二次我是感动。庭审人员说:孙大午你道德高尚,作风正派,但是我们不是按照道德办事,是按照法律办事。我又流泪了。难道法律和道德不应该是一致的吗?那到底是法律错了,还是道德错了?

  最后让我做陈述的时候我说:如果这个事情一定要有人承担责任的话,我愿意承担。我希望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把企业搞下去。

  那天的庭审一直持续了6个小时,我等到了我的判决书,宣布大午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以罚金30万元;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万。

  对判决结果,我是满意的。后来很多人问我,我没有讨到无罪的说法,还是被判了刑,甘心吗?我当然不甘心,可是我毕竟做不到方孝儒那样啊。我知道我的弟弟还在关押,我的父母都经不起任何的折腾,我能出来,这就是最重要的了。十天的上诉期满了,我选择不上诉,结果第二天,我的弟弟们就被无罪释放了。

  自从回家后,我做过很多思考。有时我也想,这非法与合法之间也没有明显的界限,这些问题从法律上也没有理顺,也说不清楚。一是从程序上没有理顺,二是从法理上没有说清楚。

  程序上,比如说,这种违法行为是不是与银行有关,就由银行来管,我们是不是可以和银行打行政官司。银行来查、来罚款,说你违规了。好像银行有给我并没处罚,马上就进入刑事诉讼。而这种情况不仅在金融部门,在其他部门都有这种现状存在。比如偷税,即使你从来没有偷税,他们也可以把你抓起来,这样行政处罚就没用了。我想今后是不是先从行政处罚开始,给企业一个较平等的申辩机会。

  第二个,从法理上没有界定清楚,就是说,借一户是合法,借10户是合法的,借100户就是违法了?比如我的企业有4000多人,和我孙大午沾亲的,比如借孙二午的钱是合法的,那么借二午的亲戚家的钱,比如他岳母的钱,由二午去借,那是不是就违法了?你不能认为和董事长沾亲的就是合法的,不沾亲的就是违法的,这些问题也说不清楚。我想,这个借款只要是熟人和朋友,你能借出来,也愿意借给你,只要能真实表达,那么就符合民法,是自愿的。可是现在说符合民法,但又不符合金融法,不符合刑法,所以说在法理上也有问题的。

  很多人问我经过这事以后,我有什么改变。其实思想上的改变没有,我还是孙大午,坚持我以前的性格。要说生活上的改变,那就是我原不抽烟,但这件事之后,我开始抽烟了。

我发明了私企立宪制

  回首噩梦已经年/亲人仍旧泪涟涟/别说晴天愁阴影/本分农民耕田难/自由劳动生财富/淳风化雨多善男/不是大午花一点/万国遍呈桃花园 ——孙大午

  这次入狱,让我认识了很多的朋友,其中包括柳传志。2003年10月31日,他在电视上看到我“定罪”的消息后,以个人名义给大午集团发来了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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