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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用中华文化解“主权”纠葛

http://www.CRNTT.com   2012-07-01 00:36:20  


 
      西方知识体系中的“主权”与治权

  本文第二部分,讨论一下两岸应该如何看待“主权”与治权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西方为何要强调“主权”,为何要给予“主权排它性”的内涵。17世纪起,西方发展出了“民族国家”的概念,不承认“国家以上有更高的权威”。对象指的就是教皇。从历史来看,“主权”最早是君王们拿来对抗教皇的说法,也是君王用来做为排斥教皇管辖的论述。

  这个时候“主权”属于谁?表面上是属于国家,实质上却是属于君王。“朕即国家”是王权时代的观点。因此,人民被迫上战场的理由很多,不只是因为领土“主权”受损,包括不满意对方的继承人选,都可以引发战争。简单的说,君主的利益受损就是“主权”利益受损。是否利益受损则由君主来判定。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西方政治学接收了谁拥有“主权”的定义。“主权在民”说,使得“主权”从君主所独有的情形转移到属于人民。“主权在民”这个概念旋即出现在各种民主政治的论述中。人民以“主权在民”排除了君王的权力。

  从这一连串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主权”其实可以解释为一个“所有权”的概念。最早时,君王认为国家是他的所有,因此教皇不可以拿走,到了民权时代,人民认为“主权”是人民所有,君王不能拿走。但是个别的人民并不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如何能够捍卫其“主权”呢?于是有了选举制度这个东西。人民透过选举,将行使“主权”的权利(力)交给政府,由政府来行使人民的“主权”。

  政府行使人民“主权”就产生了另一个概念,即“治权”,我们可以用“管理权”来界定。在君权时代,“主权”与治权均为一体,但是到了民权时代,“主权”与治权分开了。人民有“主权”,政府有治权。在对外时,人民与政府均为国家的组成分子,因此,国家享有“主权”,也包含了治权。

  “主权”等于“所有权”,“治权”同一于“管理权”。有了这两个概念,我们就可以比较清楚地讨论两岸间的“主权”与治权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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