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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奕公投”虽通过后续处理却甚困难

http://www.CRNTT.com   2012-07-10 08:46:53  


 
  实际上,台湾地区的政治体制,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虽然地方行政区域实行自治制度,但立法权仍然归属于“中央”,连江县议会是无权制订属于“中央政府”执行的法律的。这与澳门特区按基本法规定享有自己的立法权,及美国各州也享有自己的立法权的情况,是不同的。由此,与管制博弈活动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应由“中央”单位制订。

  由此,就将出现首例的“地方牵制中央”的个案,即中央权责单位必须为地方的政策“买单”。其后,台湾地区各县市的“地方性公投”获得通过,而其“公投”的内容又涉及“中央”的权责,都应按此模式运行。这又在首例“公投”获得通过,及“博弈公投”获得通过形成“破窗效应”的情况下,形成“中央为地方买单”的另一种形式的“破窗效应”。

  正如前所述,“博奕公投”是“重大政策公投”,但由于涉及法律,因而必须俢法。现时“行政院”规划及已进行拟议的法规草案,计有《博弈游戏场管理条例》草案,已送行政院审查;有关设置度假村和赌场的《国际观光度假村审查作业办法》,观光局将在年底前公告。根据这些法案的建议规定,“交通部”应当成立“博弈管理局”,进行管制。

  在“立法院”审议《博弈游戏场管理条例》草案时,民进党及其党团如何因应?可能将陷于“两难”:

  一方面,“禁赌”是民进党的“神主牌”之一,因而在李登辉执政时,民进党团就极力阻拦为“博弈除罪化”修法。另一方面,在地方财政有困难的离岛以至是本岛县“开赌”,却又具有争取民心的功能,因而在民进党执政时期,从陈水扁到谢长廷、苏贞昌,也都同意“离岛开赌”;再加上“公投”也是民进党的重要“神主牌”,既然马祖“博弈公投”已获通过,倘采反对态度,就不啻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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