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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联党亡“ECFA”之心不死要再搞公投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20 07:54:08 |
台联党主席黄昆辉因不满“ECFA公民投票案”遭到“行政院公投审议委员会”驳回,提起行政诉讼又遭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败诉,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后者于今年六月废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黄昆辉的判决,“中选会”须另作处分。由于“公审会”委员的任期将在七月底届满,因而预订于本月二十五日重新审查黄昆辉的“ECFA公投案”。为此,“公审会”昨日举行“ECFA公投案”听证会,提案的台湾团结联盟主席黄昆辉退席抗议,公审会主任委员赵永茂表示,公审会是依法办理听证会。黄昆辉发表陈述意见后,台联代表质疑“公审会”主委赵永茂身兼听证会主持人的适法性,认为听证会相关程序、议题设定有瑕疵。在争论近两个小时后,黄昆辉率员退席,赵永茂宣布听证会按程序继续进行。 赵永茂表示,依照《公投法》第十条规定,举行听证会,由他担任听证会主持人没有适法问题。 依照程序,“公审会”将在三十日内重新审查“公投案”,若审查通过,将进入连署阶段。 台联党“ECFA公投案”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国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与其表达了反对“ECFA”的立场,并陈述了大堆反对“ECFA”的理由的“理由书”是相互矛盾的。而稍为熟悉公投法理的人都知道,台联党提出的“公投案”是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的相关规定的。这是因为,公投的方式有“创制”和“复决”两种。在“创制”方面,是由于政府未能推动一项政策,而由公民发动公投要求政府予以推动。因此,“ECFA公投案”并不属于“创制公投”。而“复决”则是政府要推行一项政策,公民要透过公投来表达反对的态度。从台联党的立场看,它所要表达的是反对“ECFA”的态度,但其“公投案”主文却是表述为“你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国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显然是不符“复决”的逻辑。因为按照“复决”的逻辑,其主文表述应是“你是否反对政府与中国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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